不具名的文坛打假者“抒情的森林”近期揭露了许多文抄公,这些人有的业已成名、风头正劲,有的崭露头角、跃跃欲试,如果是耐心、踏实地写作,也会引起读者的关注。遗憾的是,他们被利欲熏心,写不出来,干脆就把别人的文章当成自己的文章,直接抄袭者有之,间接抄袭者亦有之。总而言之,为了发表文章,为了扬名天下,就不择手段了。
无独有偶,最近在浙江省一个县城举办的规模不小的书法展览,也出现了一件抄袭作品,抄袭作品与被抄袭作品几乎一模一样,甫一亮相,就被揭露。更奇葩的是,抄袭者还是业内人士,竟然是展览开幕式的主持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为什么抄袭?有的人拿出许多理由进行说明。其实,这没有什么好说明的,抄袭就是偷盗行为,偷钱偷物,要负法律责任,偷文亦然,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不过,仔细想一想,文坛、书坛的抄袭行为频发,是有其社会基础的,也就是说,是为了功名利禄,是为了出人头地。这个极其荒谬的价值取向,客观上成了抄袭者的“理论指导”。于是,书坛也就没有了真空地带。
“参加科举考试去”,许多书法家对所谓全国性书法展览的认识就是这样的。科举考试是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国策与办法,行之有效。为数众多的莘莘学子通过科举考试,引起朝廷与皇帝的注意,甚至一步登天,成为朝廷的重要管理人才。为此,科举考试是封建时代读书人谋取功名的不二法门,也是中国万千家庭的重要心结,它决定了中国人的价值选择,决定了一个民族的荣誉与耻辱。
不管文学艺术作品对科举考试的冷嘲热讽持续了多久,应该说,这种选拔人才的方式,是一种值得思考与回眸的文明,也是中国历史明亮的一页。
参加书法展览与科举考试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不过,细细想来,还是有相通之处。第一,及第与入选,都是权威机构对应试者和投稿者的肯定。第二,对应试者和投稿者的肯定是物质性的,前者将委以重任,后者能够获得奖金,并有可能因此改变命运。据说,全国性书法展览的获奖者,会被市场青睐,润例自然纷至沓来。于是乎,当代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面对书法展览的感觉,与当年考生面对考场的感觉如出一辙。
功利决定一切,物质诱惑任何人都难以回避。因此,当年的考生穷尽毕生的精力求取科举的功名,一年又一年,他们不怕艰辛,排除万难,一些人心愿达成,更多的人名落孙山。哲学的归纳是明确的,社会上的优质资源是稀缺资源,权力与财富一定由少数人所有,因此,天南地北的考生,祖国各地的投稿者,如愿以偿者不占多数。旧时代读书人出人头地唯有中举,下第便是人生的低谷,因此,为了光宗耀祖,许多考生铤而走险,要么买通考官,要么抄袭,要么替考,花样翻新的弄虚作假,已经被文学家描写得淋漓尽致。
同样的道理,书法展览的投稿者,抱着科举考生的心态,希望在一次重要展览中一举成名。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先是临阵磨刀,然后取悦评委,尽快实现当一名书法家的伟大梦想。前途是明亮的,道路是坎坷的,当自己的努力化为泡影,一次次的希望成为绝望,就有了考生抄袭一样的邪恶想法,向有水平的书法家寻租,以代笔的方式,直至公然剽窃他人的创作成果,入展、获奖,博得掌声,得到一官半职。
代笔与抄袭是利益驱使,剽窃是犯罪。当展览成为书法家成名的舞台,当评委的取舍成为当代书法作品优劣的标准,书法家对舞台与评委的特殊好感应运而生。不是没有能力和机会入选和获奖吗?不怕,摸着石头过河,请人代笔,先说好了,写一幅可以入选、有可能获奖的作品需要付出多少钱,一旦入选、获奖,代笔者必须沉默。双方的交易是货币化的,需要彼此心照不宣。
当下寻找代笔者的人很多,可以代笔者也很多。为什么,我已经说明白了,是利益驱使,是彼此的需要。
其实寻找代笔者和代笔者的出现,公开剽窃他人的创作成果,是社会道德沦丧和个人修为低下的表现之一。首先,这是对艺术审美意义的挑战。借其他人的手,书写属于自己的作品,是欺世行为,是亚犯罪。第二,代笔者向金钱弯腰,说明了被代笔者与代笔者是利益攸关方,两者的需求不同,目的是相同的。第三,直接抄袭就是公然的犯罪。要名也好,要钱也罢,以如此下三烂的行为达到所谓的艺术追求,可谓卑劣之极。貌似平等的交易,其实是对平等、公正的蔑视。任何评选,不能失去平等和公正,参与者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能力等待裁决,而不是通过不可告人的手段抵达胜利的终点。因此,我多次强调,对弄虚作假者的惩罚力度要加强。严格的法律和法规,在一定程度可以遏制犯罪。对抄袭者、代笔者和被代笔者,不能放纵不管,更不能听之任之,我们需要严格的纠察力度和严厉的惩罚,让这些人付出代价,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文学界的剽窃现象非常严重,也是利字当头,恬不知耻。现在,书法界快成金矿了,到这里冒险的人自然越来越多。被代笔者、代笔者与剽窃者一样,是需要严厉打击的对象。任凭其大摇大摆地存在,就是对人类美德和法治社会的玷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