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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2020年12月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画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是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文化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美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四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美术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美术艺术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书画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七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加大对书画领域领军人物、新的书画群体拔尖人才、中青年书画骨干和基层优秀书画工作者的培养力度,完善对终身成就书画家、杰出书画人才、德艺双馨会员、先进团体会员等表彰奖励制度。

第八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书画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书画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书画创新,不断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书画作品。

第九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重视事关书画事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着眼于世界美术发展的前沿,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切实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努力发挥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书画教育的规范化和书画理论的系统化。

第十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组织中国书画奖等评奖、展览活动,建立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美术评价体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机制,提高中国书画奖及其他展览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提升中国书画奖及其他展览的导向性、示范性。

第十一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书画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书画活动,推广和普及书画艺术。

第十二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尊重、扶持各民族书画传统和特色,培养少数民族书画家,促进各民族书画事业的共同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书画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书画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积极促进全国各地区各民族书画界人士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美术组织和书画界人士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积极开展民间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扩大同海外书画家的友好往来,推动中国书画走向世界,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

第十五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书画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美术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书画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美术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八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画工作者,书画家可以成为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会员。全国性的书画社会组织成员,提出申请并经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章程,执行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的决议,完成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第二十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画创作、理论研究、专业教育、新闻出版、组织管理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的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一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赞成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章程,执行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决议,维护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权益,完成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交办的任务,接受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业务指导,向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四条 个人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章程,经驻会领导机构研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或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简称江苏青协。缩写为“JSQN”,会址设在南京。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代表大会。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江苏省青年书画家协会。